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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与信函管理制度

来源:竞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6:49:30 阅读量:1128

 

一、印章的制发、使用和管理

(一)印章的制发和缴销

1.区纪委监委系科级单位,刻制行政印章,由区委、区政府出具证明,按有关程序、规定刻制。

2.印章的尺度、样式、名称、文字、字体和质料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刻制印章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。

3.刻制、更换印章或出具刻制印章证明,根据区委、区政府关于建立、撤并机构的批文,报经区委书记、区长批准。

(二)使用区纪委、监委及其办公室等印章的审批权限

1.使用区纪委、监委印章,由办公室主任酌审,报为主要领导审批。

2.使用区纪委、监委办公室印章,由办公室主任审批。

(三)印章管理

1.印章的刻制、使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指定专人保管,必须严格制发和使用审批手续,做到正确、安全、保密。

2.加强印章管理,严格审批手续,未经审批权限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使用印章。

3.使用印章首先要确认领导签字的文件原稿,检验领导批示与盖章的文件内容是否相符,并在《印章使用登记册》上详细记录,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。

二、便函、介绍信管理

(一)保定市竞秀区纪委监委便函(指未编号,用区纪委、监委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)、介绍信,是以区纪委、监委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、联系事宜所使用的公务文书,使用区纪委、监委信函或介绍信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,报委相关领导批准。

(二)使用区纪委监委信函或介绍信必须严格履行审核、登记、签字手续,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无特殊情况不出具空白印信。

三、存档

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,具体办理时必须将签批领导批示件(复印件也可)留存。留存件要定期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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