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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秀区纪委、监委机关公共信息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

来源:竞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1-01-06 16:19:55 阅读量:861

为规范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发布和运行管理,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国家保密局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》和其它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机关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第二条 凡上网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程序执行。

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坚持“谁发布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凡涉及国家及本单位秘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

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。

第五条 区纪委、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、制作,维护与管理,及时更新内容。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。

第六条 网站不得发布下列内容的信息

1、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。

2、未经市、区保密部门批准的,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。

3、未经单位领导批准,标注有“内部文件(资料)”和“注意保存”(保管、保密)等警示字样的信息。

4、市、区保密部门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。

第七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。

第八条本制度由区纪委、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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