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竞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0-11-26 09:08:35 阅读量:1080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,杜绝泄密隐患,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结合机关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区纪委、监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,维护网络正常运转。机关各科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。
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(外网)的计算机中存储、处理、传递。涉密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(外网)物理隔离。
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,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,上网的信息不涉密。坚持“谁上网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,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,增强防范意识,自觉执行有关规定。
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、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。
第五条 凡涉及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,应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。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,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。
第六条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,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局报告。
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,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,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、次、废页应当及时销毁。
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、监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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