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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秀区纪委监委复印机保密管理规定

来源:竞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0-12-04 15:17:15 阅读量:1598

一、复印文件资料必须经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复印。

二、复印机的使用和管理,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,并及时维修、保养。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上机操作。

三、复印文件、资料实行登记制度,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、复印绝密级文件、资料,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、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;

2、复印机密级、秘密级文件、资料,应当经机关主管领导批准;

3、复印涉密文件、资料,不得遮盖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,不得改变其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;

4、复印涉密文件、资料,应当履行登记手续。

四、一般不为私人和外事单位复印,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。

五、复印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销毁。复印设备的维修,由办公室指派专人监修,负责对维修的全过程进行监控,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维修记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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