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竞秀区纪委监委案管室 发布时间:2020-09-09 15:39:33 阅读量:1518
(一)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
依照党章和法律、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;
实事求是的原则;
以事实为根据,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;
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;
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,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;
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;
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。
(二)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
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。
(三)工作程序
受理:接受违反党纪政行为的线索和材料,并予以处理。
初步核实: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。
立案: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,依照规定决定立案。
调查:通过调查收集证据,查明违纪事实。
移送审理: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,在审查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。
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
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要求主要有:
一是依照规定出示证件。用以证明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,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。
二是出具书面通知。监察机关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,应当制作书面通知,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,以证明调查人员的行为经过监察机关合法授权。
三是由二人以上进行。
四是形成笔录、报告等书面材料,并由相关人员签名、盖章。
五是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。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、查封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,应当全程录音录像,留存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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